国寿瑞鑫保险退还本金方法?

2024-10-30 2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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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的保险期间是至被保险人年满80岁,如果在此之前想拿出来将视为提前终止合同,保单的有些利益是不能享受的。

交10年后,能取出的有:每三年一次保额8%的返还金共三次,另加上每年公司配发的红利,这两项取出是不影响保单利益的。

如果想一次性连本带利全取出将会有损失,具体能拿多少可以致电95519客服热线可得知。


扩展资料:

国寿瑞鑫保险(分红型)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生效对应日、保单年度均以该日期计算。

第四条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第五条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合同上载明的保险金额,若本合同附加的“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则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减少为零。

第六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七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七、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八、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生效满二年以上且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生效未满二年或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载明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

回答2:

没有本金取回的。

瑞鑫是每3年固定返还保额的8%。一直返到80岁,80岁再一次性给付保额3倍的满期金。(比如保额是10万,那么到了80岁就一次性再给30万的满期金)每一年有分红,3倍的意外,重大疾病保障。

扩展资料:

投保示例

金先生,30岁,企业中级管理人员,有社保,考虑增加自己的健康保障和未来养老费用的储备,拓宽低风险投资渠道。

投保方案

参加国寿瑞鑫保障计划(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选择十年期交费,每年交纳保费24,880元,基本保额10万。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效对应日止。

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生存保险金8,000元。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给付身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满期保险金30万,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

回答3:

国寿瑞鑫保险退本金方法如下:

1;首先说主险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我查了一下费率,你购买的是10000的保额,所以在你80岁之前,每三年可以领取800元生存保险金,也就是通常说的返还。在一个就是,如果,我仅仅是说如果,你在一年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退还你的保费,但不给你计算利息;

2:其次说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就是说你于合同生效(或者最后复效)起一年之后,初次发生并且经过专科医生确诊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赔给你30000。因为意外伤害导致的上述情况,不受一年的限制。

扩展资料

关于瑞鑫保险条例解释

生存保险金

每3年获得保险金额的9%的返还收入,让家庭的财务支出更加灵活,还能提供退休养老的保障。

祝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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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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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参考资料:国寿官网 瑞鑫两全保障计划

回答4:

国寿瑞鑫保险退本金方法如下:

1;首先说主险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我查了一下费率,你购买的是10000的保额,所以在你80岁之前,每三年可以领取800元生存保险金,也就是通常说的返还。在一个就是,如果,我仅仅是说如果,你在一年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退还你的保费,但不给你计算利息;

2:其次说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就是说你于合同生效(或者最后复效)起一年之后,初次发生并且经过专科医生确诊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赔给你30000。因为意外伤害导致的上述情况,不受一年的限制。

扩展资料:

保险合同构成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效对应日止。

生存保险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

回答5:

没有本金取回的。

瑞鑫是每3年固定返还保额的8%。一直返到80岁,80岁再一次性给付保额3倍的满期金。(比如保额是10万,那么到了80岁就一次性再给30万的满期金)每一年有分红,3倍的意外,重大疾病保障。

扩展资料:

投保示例

金先生,30岁,企业中级管理人员,有社保,考虑增加自己的健康保障和未来养老费用的储备,拓宽低风险投资渠道。

投保方案

参加国寿瑞鑫保障计划(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选择十年期交费,每年交纳保费24,880元,基本保额10万。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效对应日止。

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生存保险金8,000元。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给付身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满期保险金30万,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