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发盘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也就是对原发盘的否认,叫还盘,也就是变成一个新的发盘了,a公司未作进一步的还盘,合同不能成立。合同法第三十条有针对实质性变更的规定,“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除此之外的变更为非实质性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