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二款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它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它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它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之规定,如果你符合上述条件,则涉及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可以参照税率表计算。
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其他文化业,是指经营上列活动以外的文化活动的业务,如各种展览、培训活动,举办文学、艺术、科技讲座、演讲、报告会,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业务等”之规定,要承担营业税(税率3%)及附加。
固定与否要看你主管税务机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