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如下:
1、损失补偿类(费用报销性质)的不能同时的到理赔:医疗费用、误工费、财产险都属于损失补偿类的;
2、给付性质的可以同时得到理赔:住院津贴、残疾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大病保险金、癌症保险金了、养老保险等等。
拓展资料:
1、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险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
2、简单的说,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在保险经营中,保险理赔是保险补偿职能的具体体现。
3、保险公司在出险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户理赔有两种方式:赔偿和给付。
4、赔偿与财产保险对应,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财产出险时的受损情况,在保险额的基础上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的赔偿。保险赔偿是补偿性质的,即它只对实际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最多与受损财产的价值相当,而永远不会多于其价值。
5、而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因人的生命和身体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险出险而使生命或身体所受到的损害,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故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只能在保单约定的额度内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即人身保险是以给付的方式支付保险金的。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险理赔)
答案如下:
1、损失补偿类(费用报销性质)的不能同时的到理赔:医疗费用、误工费、财产险都属于损失补偿类的;
2、给付性质的可以同时得到理赔:住院津贴、残疾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大病保险金、癌症保险金了、养老保险等等。
拓展资料:
1、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险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
2、简单的说,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在保险经营中,保险理赔是保险补偿职能的具体体现。
3、保险公司在出险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户理赔有两种方式:赔偿和给付。
4、赔偿与财产保险对应,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财产出险时的受损情况,在保险额的基础上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的赔偿。保险赔偿是补偿性质的,即它只对实际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最多与受损财产的价值相当,而永远不会多于其价值。
5、而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因人的生命和身体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险出险而使生命或身体所受到的损害,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故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只能在保单约定的额度内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即人身保险是以给付的方式支付保险金的。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险理赔)
重复理赔,这要看具体险种。
一般险种分为两类,一类为给付型,是直接根据结果来赔付,此可多次重复理赔,没有限制,如意外伤残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普通寿险等,另一类为补偿型,也就是要根据实际花费进行报销补偿的,此为医疗险居多,也就是需要实际费用发票进行报销理赔,此类险种多份理赔是有讲究的,存在一定重复可能,具体操作:
1、可以先在其中一家报销,待报销结束后,要求这家出具分割单(有的地方是在发票复印件上盖上红章,并注明已报销金额,效力是一样的),然后凭这分割单代替发票,加上其它正常的材料到第二家报销,第二家也会认可这材料的;
2、一般对于医疗费用来说,会遵循补偿原则,也就是说不论几家报销,最终报销的总金额不超过你发票的总金额(如发票5000元,第一家报了3000,则第二家最多报销不超过2000)。
3、详细见我发表的《多份医疗险可否重复理赔》(电子文档见:http://www.life-sky.net/hy/hy-disbbs1.asp?id=1497)
1、损失补偿类(费用报销性质)的不能同时的到理赔:医疗费用、误工费、财产险都属于损失补偿类的;
2、给付性质的可以同时得到理赔:住院津贴、残疾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大病保险金、癌症保险金了、养老保险等等。
确定上面的原则是,个人或企业不能通过医疗费用或财产获利,最多补偿个人或企业的损失。财产有价,生命无价。说生命无价也不尽然,以生命为标的的,保险公司一般以收入来确定。比如一个30岁的人,年收入100万,那么未来20年,他的生命价值就是2000万,保险公司一般就保2000万,保的多了核不过。
那要看您买的是哪类的保险如果是补偿类的如:意外医疗险 住院医疗险是各家公司共担,如果是赔偿类的如:意外身故 伤残疾病身故或是重大疾病保险就可以 同时得到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