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违法行为,但是首先要确定是与谁建立的劳动关系,如果是与法院建立的,法院行为违法,但是根据现在的一般操作,法院会用劳务派遣工,这样的话,所谓临时工就不是与法院建立劳动关系,法院不能成为相对人。确定身份后再进行维权,比如向社保局举报或者要求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首先,你可以向社保局投诉。社保局经核实后,会责任法院限期缴纳或补足。 其次,你可以单方向法院送达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法院支付经济补偿。如法院不给,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或直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