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员”是个宽泛的概念,没有严格的法律界定。但在办理申请加入组织、申办证件、审核家庭动产与不动产时,以户口本上全体成员为准,通常是“配偶加子女”。
但这也不是绝对的,例如夫妻两人及其未成年子女即便不全在一本户口本内,但依然视为一个“家庭”。又如,户口管理上允许,只要户主愿意。可以将非亲属关系的朋友落户在自己户口本里,显然,此人不属于该户的家庭成员——尽管在一本户口本里。再如,子女成婚组建了小家庭,不管他的户口是否从父母的户口本里迁出,他的“家庭成员”就不包括其父母和兄弟姐妹了。
由此可见,媳妇与公婆,是否属于一个家庭内的成员,视角不同就结论不同。亲情、道德、伦理层面上“是”,其他层面上“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