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依法取得合作社法人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有5名以上符合该法规定的成员;
(2) 有符合该法规定的章程;
(3) 有符合该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4)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 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工商局,税务局等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护。
农民养殖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拥有一定组织架构,成员享有一定权利,同时负有一定责任。
设立程序
1. 发起筹备
2. 制定合作社章程
3. 推荐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
4. 召开全体设立人大会
5. 组建工作机制
6. 登记、注册
需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起码要同一地域五人以上(含五人)的户口薄到工商局或所填表,还需要养殖合作社所在地、村级以上证明,备齐上交工商部门、一般不超过七个工作日就可搞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