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没有钱,不会连累家人,配偶除外。
夫妻双方拥有的财产,是共同财产,有承担对方的部分还款义务,家庭里的其他成员,没有还款义务。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推定为共同共有财产,与之相应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老公被法院强制执行了,会不会牵连到老婆?
如果是未成年人,父母作为监护人,是有义务承担替代责任的。
如果已经成年了,那么家人没有法定的义务承担,强制执行也不会把他们列为被执行人。
欠款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还款,人民法院可以将当事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包括限制高消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1、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2、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扩展资料:
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能力时,再恢复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永远无履行义务的可能,法院会终结执行,执行程序即告结束。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2、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规定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民事诉讼法
一般情况下不会,但是被执行人向家人恶意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的话,可能会连累家人。
一般而言,夫妻双方拥有的财产,是共同财产,有承担对方的部分还款义务,家庭里的其他成员,没有还款义务。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推定为共同共有财产,与之相应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