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股权可否收回

2024-11-08 06: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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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赠与股权是否可以收回 ,取决于是否存在合同法192条规定的条件。
如果具有合同法192条规定的条件,就可以撤销赠与,收回股权。如果没有,就不能收回股权了。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回答2:

赠与股权是否可以收回 ,取决于是否存在合同法192条规定的条件。

如果具有合同法192条规定的条件,就可以撤销赠与,收回股权。如果没有,就不能收回股权了。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回答3:

根据你的提问,经邦咨询在此给出以下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如果公司章程、股东协议实现对“开除股东”,或者回购股权有约定,一旦符合了这个约定就可以依据约定收回股权。比如说甲、乙、丙三个股东实现有约定,那么谁违约了谁就按约定被开除股东身份。但如果事先没有约定,即便甲、乙占有三分之二以上股份,形成决议要开除丙也是绝对不行的。
如果股东实在不和,又没法开除股东,可以以“公司陷入僵局”为由要求公司散伙。《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法解释(二)》解释了什么是“公司陷入僵局”可以解散的标准:(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公司回购股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除此之外,有限公司不得回购股东的股份。
以上就是经邦咨询根据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经邦咨询,17年专注于股改一件事。

回答4:

赠与股权,若已做了变更登记,则股权已发生变动,一般不可以收回;若未作变更股权的登记,可以随时撤销赠与。

回答5:

你跟别人签订了赠与合同后,就应该按照约定将股权转移登记至对方名下。如果股权尚未作出变更登记,可以协商解除赠与合同。另外,若发生某些特定情形也可以撤销该合同。《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