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扩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披露,2018年税务部门共组织税收收入(已扣减出口退税)137967亿元,比上年增长9.5%,全国共办理出口退税15014亿元,增长9.7%。
同时,全国税务系统通过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减税政策,超额完成全年减税目标,缓解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2018年5月1日起实施的增值税三项改革平稳推进,当年5月至12月降低增值税的税率减税约2700亿元,其中制造业减税占35%;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惠及50万户纳税人,减税约80亿元;有关部门还办理留抵退税1148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10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开始施行第一步改革,当年3个月就减税约1000亿元,使得7000多万个税纳税人的工薪所得无需再缴纳个人所得税了。此外,新出台的支持创新创业税收优惠政策也减税约500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方面分析,去年税务部门落实减税政策的成效体现为“两降一升”。其中,税收增速逐步下降,由前4个月的16.8%回落到后8个月的5.2%,纳税人投诉量下降11%,并使得纳税人获得感进一步提升。
去年,税务部门还在持续推进“放管服”,通过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2018年,全国税务部门制定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五年行动方案,以及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工作方案,共计出台120条具体措施。
各级税务机关下大力气破解企业“注销难”问题,当年10月至12月有超过88万户纳税人享受了税务注销“免办”和“即办”服务。
对于2019年的税收工作,王军表示,各地税务部门要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一定要坚决防止和纠正收“过头税费”,做到依法规范征税收费。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7000多万人工薪所得不再缴个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从夏朝至今,缴纳赋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
工资、薪金1600以下不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总额1600以下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