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而言,知府是四品官,府相当于现在的一个省,就成都市来说,以前就叫成都府,或则成都省。
知府就像杜宇现在的省长。
他管的事情可多了,比如老百姓越级上告,他要管,地方上的赋税也要管,皇粮的收讫也要管,最后这些东西也要他派人送到京城。
知府还是掌管的有兵权的,不过只是一小部分,只能维持一般的治安,若是遇到大的叛乱,只有和当地的总兵联名上奏,才能调动兵马。
知道的就这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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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皇帝看来,国家的一切政事庶务,诸如理财、劝农 、赋税、兴学、教化、讼狱、保甲、祀神、驿递、水利、仓库,等等,无一不从州县开始做起。
且以明朝行政制度给州县衙门规定的责任而言——“凡赋役,岁会实征,十年造黄册 ,以丁产为差。赋有金、谷、布帛及诸货物之赋;役有力役、雇役、借倩不时之役,皆视天 时休咎,地利丰耗,人力贫富,调剂而均节之。岁歉则请于府若省蠲减之。凡养老祀神、贡 士、读法、表善良、恤穷乏、稽保甲、严缉捕、听狱讼,皆躬亲厥职而勤慎焉。若山海泽薮 之产,足以资国用者,则按籍而致贡。”了不得,几乎囊括了古代国家“治民”领域的方方 面面,而且这也不仅是有明一代的制度,上起先秦,下逮晚清,足谓数千年一贯使然。假使 一项一项地折开来介绍,便是天下事皆在应理之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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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兵权!宋代以后中国就已经军政分开了。
中国古代官吏是分开的。知府是官,他说白了只抓一些行政上的方针政策,和处理一些民事纠纷(高级的)大部分事情是由他下面的吏做的。
据安徽政府志记载《知府及知府衙门》如下:
清初安徽建省时,全省有安庆、徽州、宁国、池州、太平、庐州、凤阳7个府。雍正十三年(1735年)增设颍州府,直至清末,安徽全省共设8个府。
清代,安徽省各府各设知府1人,为府的地方行政长官,秩从四品(初为正四品,乾隆十八年改)掌一府政令,总领各属县。凡宣布国家政令,治理百姓,审决讼案,稽察奸宄,考核属吏,征收赋税等一切政务皆由知府职掌。
知府的辅佐官,为府同知、通判。府同知,为正五品官;府通判,为正六品官。每府所设同知、通判人数不等,量事而定。各府同治、通判的具体职责不完全相同,大体分为两类,一类协助知府,分理粮运、督捕、海防、江防、水利、清军、理事、抚苗等事宜;一类分管府境某一地区事宜。
安徽省各府同知、通判设置如下:安庆府设同知、通判各1人;徽州府设同知、通判各1人;宁国府设通判1人;池州府设池太同知1人,通判1人;太平府设通判1人;庐州府设同知、通判各1人;凤阳府设凤庐同知、凤颍同知各1人,通判1人;颍州府设同知、通判各1人。清末,安徽全省共设府同知7人、通判8人。
知府衙门,通常主要设有府堂、经历司、照磨所和司狱司。府堂是知府衙门中一个综合性的办事机构,内有典史若干人。经历司,是知府衙门内掌管出纳文移诸事的机构,设经历1人,秩正八品。照磨所,是知府衙门掌勘磨卷宗等事的机构,设照磨1人,秩从九品。司狱司,是知府衙门掌察理狱囚诸事的机构,设司狱1人,秩从九品。据《清文献通考》记载,安徽全省共设经历8人,照磨3人,司狱1人。
其余各省,应该大同小异吧。
1、知府与现在的地级市或各省省会城市的市委书记职务类似。主要是对辖区内的经济建设(农工商三种产业他都要管)、行政管理、城市建设、道路建设、水利建设、文化建设及其他各种建设管理。
2、不管哪个朝代地方政权和兵权都会严格分离。以防地方拥兵自重。即便是明朝的文官节制武官也不过是一种相互节制的预防手段。而不是说文官真有统兵权。
3、下属有府丞(副手)、刑名(公安局长兼法院院长)、书谕及管理其他方面的书吏。因大部分只属于吏制不在九品的官制内,我不是很清楚。